中国人民大学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问答
1、什么是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己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水平,这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2、 什么是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条件,并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均可以向有权授予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例如我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
3、实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何法律根据?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4、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可否理解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渠道、一种方式?
可以这样理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5、国家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的条件有何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6、贵校有哪些学科专业可以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凡我校有权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7、贵校对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规定哪些条件?
我校规定了三条:(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二)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三)已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8、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实行学位制度以后,未获得学位者,不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9、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 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不能。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10、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贵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什么关系?
两者有联系又是脱钩的。为了帮助在职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我校有关院、系(所)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按照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主要课程和要求进行教学。参加进修班有助于申请者以后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但是,进修班的学习与考核不能代替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应通过研究生院按在校生培养方案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统一水平考试,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认定。
11、没有科研成果能申请硕士学位吗?
不能。国家明文规定“提出申请时必须要有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以表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12、贵校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步骤是:
(一) 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二) 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三) 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四) 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五) 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13. 什么是《课程考试资格卡》?
《课程考试资格卡》是我校同意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认定的凭证,申请人可在获卡后四年内,凭卡申请并参加我校学位课程的考试,没有或未携带资格卡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也应凭资格卡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统一办理手续。有效期内资格卡遗失,可到我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办理新卡,并需交纳办卡费。
14. 怎样申请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的手续?
(一)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暂定每年3月和9月)提出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资格审核表》;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申请人的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 有关院、系、所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15. 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如何认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完成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
(一)通过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和有关院、系、所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课程考试资格卡》有效期内没有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也就是说,我校对申请人专业知识及水平不予认定。
16. 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它包括我校硕士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
17. 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体规定?
一是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统考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外语统考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三月份组织报名,每年五月份最后一个周六(或周日)上午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听力和基础知识笔试两部分。考试成绩已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由考试部门发给《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二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学科综合水平统考,“采取选择部分学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的办法进行。从1999年9月1日起,在试点学科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均应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18. 获得课程考试资格卡以前的课程考试成绩能认定吗?
不能。在获得我校《课程考试资格卡》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形式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均不予认定。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事前须凭资格卡在我校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考试手续;在外省市申请考试者,须凭资格卡在我校学位办公室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申请手续参加考试。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校不予认定。
19. 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如何安排?
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分两部分,一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另一是由接受申请学位的院、系、所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学科基础课。这一类课实行试题库,由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题组卷、组织考试、评卷。申请考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一般在接受申请考试后2个月,即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考试日期见《课程考试通知单》。
有关院、系(所)组织的课程考试科目,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考试方式和评卷工作由有关院、系(所)按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自行组织,日程安排由有关院、系(所)自行确定。
20.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者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已60分(含)以上为通过。
21. 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在《课程考试资格卡》有效期内(即获卡后4年内)重新申请,并需重新交纳考试费。
22. 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要注意什么?
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要领取《课程考试通知单》,事先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保证按时参加考试;检查考试必带的证件(《课程考试资格卡》、身份证等)是否齐全;考试应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参加该专业所在院、系(所)组织的课程考试,应按照有关院、系(所)的规定办理。
23. 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将如何处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有严格的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当场宣布,参加考试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收回课程考试资格卡,在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24.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如何认定?
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工作包括4个方面:
(一).按学位论文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二).申请论文答辩;
(三).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四).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5. 怎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课程考试的同时,可视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硕士论文的撰写。
(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撰写硕士论文的申请,表明拟研究的方向、课题;
(二)有关院、系(所)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定指导教师,与申请人建立指导关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题目,撰写学位论文,建立《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程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一年)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6. 如何确定指导教师?应该如何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我校该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在开始撰写学位论文时,由所在院、系、所指定指导教师。
建立了指导关系后,学员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按指导教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直至导师同意论文定稿打印。
27. 什么是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是什么?
硕士学位论文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标准应不低于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即: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论文的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社会主义建设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三)对论文涉及的问题,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比较丰富的资料,熟悉历史和现状。
(四)论文应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在研究课题方面应提出新问题或新看法,或对已提出的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论证。通俗性的、泛论性的、或单纯综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应认为是学位论文。
(五)较好的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述观点必须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逻辑严谨,文字顺畅。
28. 对学位论文及摘要的撰写和打印有何具体规定?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得少于三万。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的摘要,中文摘要字数不得少于二千。
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分别打印装订,学位论文和摘要的打印统一是16开(B5)纸,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刷。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撰写至迟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完成。
29. 学位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的成果。
30.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怎样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指的是指导教师完成对论文的审定并在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程表》上签写“同意定稿打印”。届时,申请人应向所在院、系、所办公室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交费手续。
(一)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 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
(三) 学位办公室签发的考试成绩单;
(四) 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 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程表;
(七) 所有必修课考试试卷。
31. 怎样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
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有关院、系、所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院、系、所送交论文评审人。申请人不得查询评审人姓名及论文评阅的情况。
32.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要注意什么?
申请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应事先了解答辩程序及答辩注意事项,并认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前不允许与答辩委员会成员联系。答辩会应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33. 论文答辩的结论有哪几种?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要求水平和答辩情况,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结论。
第一种结论: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由于论文答辩是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作出上述结论,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即表明对申请人的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部合格,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种结论: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第三种结论: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34. 硕士学位的审核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时候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审核程序与在校硕士生一样,答辩通过以后由所在院、系、所统一汇总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颁发。
35.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而获得的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毕业获得的学位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但按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36. 申请学位的费用有何规定?
由于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国家没有专项拨款,因此,全部费用应由申请者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申请学位和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费;课程考试费;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费;论文指导费;论文审核费;论文评阅、答辩费;以及证书工本费等。根据申请人申请学位的进程,采取逐项、分段收费。如申请人进入课程考试阶段,申请几门课程考试,就按几门课程收费。选修课考试费一次性收交。
37. 课程考试未通过,重新申请考试;或论文答辩未通过,重新申请答辩,是否另行交费?
由于原来收取的费用已经使用完毕,因此,重新考试和重新答辩要按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重新收费。
38. 已按规定向学校交纳了课程考试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否退款?
申请人交纳了课程考试费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试一周以前提出申请,经我校学位办公室同意,可酌情退还考试费用(扣除手续费),因此,申请考试时应慎重考虑,认真安排好工作。
39. 国家对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过程中,有无假期的规定?
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受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40.贵校对申请学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怎样处理?
对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发现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我校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问题简答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
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顾名思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首先是进修,因而它是非学历教育;其次进修的是研究生课程——我国国民教育系列高层次的课程,因而它是我国大学本科后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举办进修班旨在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同时也为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做准备、打基础。
3、参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可否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
国务院学位办明确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此类人员若提出申请硕士学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学位的事宜”。
4、中国人民大学有哪些学科专业可举办进修班?
凡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举办进修班。
5、贵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是否每年均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不是的。是否办进修班,能否开班上课,由以下因素决定:
①我校的有关院、系(所)是否提出当年办班的申请;
②有关部门是否登记备案同意;
③当年办班的实际人数的多少。
6、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同意的内涵是什么? 按国务院学位办的通知,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加强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办班计划于当年3月15日以前申报。由办班单位将有关材料报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申请在异地办班的单位,除需上报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外,还应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异地办班进行审查备案时,需征求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才能统一进行登记备案。
一个办班单位的同一专业,每年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未经登记备案同意前,任何单位和专业,不得自行招生办班。
7、贵校何时公布当年办班计划?
在当年3月15日校申报办班计划后,有志参加我校某专业进修班学习者,即可找我校有关院、系(所)咨询报名的事宜。办班计划一般在当年5月底6月初正式公布。
8、进修班开设哪些课程? 我校规定,进修班按同专业某级(如98级)硕士生研究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每个专业开设15门左右课程。
9、报名参加进修班需具备哪些条件? 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⑵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⑶ 不具备上述第2款的条件,为了提高本人业务素质而申请参加进修班,报名条件可放宽,但此种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亦不能参加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
10、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已工作多年;或者虽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但有本科毕业证书,且工作在三年以上;或者虽是大专毕业生,但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显著,科研成果突出,可否参加进修班,申请硕士学位?
可以参加进修班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很明确: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方能申请硕士学位。所提的三种情况,只能按报名条件第3款办理。
11、为什么报名第3款不能向第2款跨越?两者的区别是否在于前者参加进修班后有资格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后者不能申请。
两者区别就在这儿。
12、在何处报名和咨询?报名有哪些手续?
我校举办的进修班,均有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均刊登有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你若尚未获得招生简章,可直接与我校有关办班院、系(所)办公室联系。
13、参加进修班是否需要进班考试?
我校一般采取资格审查的方式,由有关院、系(所)组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资格审查小组(如系合作办班,还需同合作办班单位共同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
有的学科专业为了更好的遴选学员,也可以组织进班考试。
14、进修班学习期限是多少?
这要由办班的院、系(所)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一般讲,进修的时间从开班上课到所有课程讲授考核结束要一年半至两年时间。
15、进修班何时开学?
学校对进修班的开课具体日期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班可根据各自的筹备办班的实际情况,最早的在上级登记备案同意后;最迟在当年的12月底以前开班上课。
16、进修班组织课程教学的方式和教学方法是什么?
根据每班的课程教学计划、合作办班单位的意见、学员的实际情况,我校进修班的课程教学组织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班是利用周六、周日或晚上的时间安排课程教学;有的班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有的班每隔一段时间集中若干天授课(主要是异地办的班);有的班既利用假日又占用一定的工作日。但一个班只有一种方式。
教学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发给学员讲授大纲或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有的课程还要求撰写课程论文。
17、颁发何种证书,获得证书的意义?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我校研究生院颁发的进修班结业证书,证明该学员在我校进修了某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完成了规定的进修项目,且课程考核合格,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
18、参加进修班,要交哪些费用?
学员报名,应交报名费。正式进班学习,应交进修费。报名费、进修费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每个进修班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收费数额。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
学员的食宿、差旅费、书费和资料费以及证书费由本人自理。除招生简章确定的费用外,不再另立项目向学员收取费用。
如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更多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82500191 825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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